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不文明行为劝导实施方案
来源: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更新时间:2020/05/28

为建立常态化校园文明创建和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提升校园精细化管理和文明创建水平,进一步创造优良的校园环境,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十创文办发〔2020〕9号)精神,校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校园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全年正常工作时间,特殊安排另行通知。

二、活动主题:“校园文明有你有我 文明校园共建共享”

三、活动内容

组建校、院两级专兼职文明劝导员队伍,文明劝导员主要对以下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1.不按规定秩序停放车辆

2.携带猫狗等动物(导盲犬除外)进入校园

3.校园内吸烟

4.随意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

5.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说脏话

6.在公共(公用)设施、建筑物立面乱张乱贴、乱刻乱画

7.破坏公共(公用)设施、设备

8.随意践踏或攀折校园花草树木

9.在草坪上坐、躺,或在公共场所不文明举止行为

10.带食物进入教学楼

11.食堂吃饭随意插队

12.食堂就餐浪费粮食

13.其他不文明行为

四、活动安排与组织

(一)常态化开展劝导活动

1.保卫处组织全体保安人员、后勤管理处组织全体保洁员和门卫人员、学工处组织全体学生宿舍管理员、校团委组织团委(学生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干部作为文明劝导员队伍,工作期间佩戴“文明劝导员”袖标,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工作。

2.有学生的7个二级学院依托本学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组建院级文明劝导员队伍,安排相关干部教师轮流带班,负责在本学院学生宿舍、教学场所等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

(二)校级专班开展督导工作

以党总支(7个专业二级学院除外)、直属支部、机关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按机关一支部、机关二支部、机关三支部、机关四支部、直属教辅单位支部、退休教工服务中心党总支、图文信息中心党支部、公共教育学院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为序,按周轮流(从2020年春季第16周开始,在每周工作要点中提醒),每天由支部安排1-2名同志佩戴“文明劝导员”袖标在校园内巡查和劝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既是上级要求,更是我校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与相关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校创文办及其各主要成员单位要强化对不文明行为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日常督查巡查,将其纳入文明创建年度考核内容和文明单位(部门)评选条件;学工处(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组织好学生文明劝导员队伍开展活动并加强督查考核,并将个人表现作为学生和班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规范开展活动。校院两级文明劝导员要按时到岗,并统一规范佩戴“文明劝导员”袖标,认真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志愿服务,并注意文明用语和礼貌温和态度劝导、纠正校园相关不文明行为,避免发生正面冲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热心细心耐心,展示我校师生志愿者的良好形象,提升校园文明水平。

(四)营造浓厚氛围。校创文办要大力宣传师生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事迹,吸引和感召更多师生自愿加入到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中来,成为校园精神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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