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文指挥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按照《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纠正陋习、弘扬新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市创文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4月至12月。
第一阶段(4月底前):细化方案、组建队伍、宣传造势;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建立机制、劝罚结合、联动治理;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总结表扬、巩固成果、常态长效。
二、重点
1. 重点内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在禁烟区吸烟;主次干道上的人行道乱停乱放;养宠扰民、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不及时清理;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逆行、开车不礼让行人。
2. 重点区域。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小区、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网吧等。
三、措施
1. 组建文明劝导队。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组建专兼职文明劝导队。既要发动志愿者定期开展劝导,又要成立专职文明劝导队常态化劝导。做到人员充足、全域(段)覆盖、定人定责定点位,力戒劝导不主动、出工不出力等形式主义。
2. 组建巡查执法专班。各责任单位要调度执法力量,按照各自职责,针对重点内容,在重点区域内开展巡查执法。要积极受理文明劝导员反映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形成“劝罚结合、联动治理”机制,基本杜绝或及时制止突出不文明行为。
3.宣传教育。市主流媒体向市民发出《关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通知》,跟进报道各单位治理举措,宣传解读《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通过支部主题党日、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小手拉大手·网上创文主题班会”等活动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宣讲,使治理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曝光,核实不文明行为人身份及单位。十堰广播电视台负责制作刊播曝光专题节目,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晚报新媒体及楼宇电视、交通违法曝光大屏同步刊播曝光节目。
4. 追责问责。对于被媒体曝光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创文办备案。对于被曝光不文明行为3起及以上的区和市直单位,由市创文办进行提醒谈话。对于在治理中相互推诿、敷衍拖延、贻误工作的单位,将依据《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凡是被市创文办提醒谈话、追责问责的单位,一律纳入市级文明单位考核、年度文明创建考核负面清单,并通过新闻媒体持续跟踪问政。
四、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建工作专班,狠抓举措落地,确保治理成效。
2. 督办检查。市创文办宣传教育处依据治理情况,编发《“突出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周报》,适时安排媒体开展电视采访、追踪报道。市创文办考评督导处依据治理标准,对牵头及责任单位治理效果检查督办,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
3. 上下联动。各牵头单位每周五上午12:00前,向市创文办宣传教育处报送上周治理工作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市创文办协调解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余宙骏 8647392 13872807987
附件:突出不文明行为治理责任分工表
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