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央文明办颁布新修订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测评内容明显“瘦身”,测评方法更加务实,群众评价权重进一步提高。
文明城市创建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综合要求高、地方党委政府看重、市民群众关心的评选项目。为做好今年第四届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中央文明办深入12个省(区、市)、35个城市,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普通市民的意见建议。针对大家反映的创建工作布置头绪多、测评内容多、台账资料多、请示汇报多等形式主义问题,采取了“三改”措施,强化创建为民导向。一是改测评内容。把原有《测评体系》的369项指标压缩至146项,同时增加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宣传教育、诚信建设制度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等重点内容,引导各地在创建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把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努力使文明城市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二是改测评程序。由过去单一评价改由国家统计局专业调查评价、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和省级文明委评价,采取随机暗访和看、听、问的方式,既深入一线、客观真实,又不扰民、不牵扯基层干部精力。参评城市自愿申报,审核材料一律通过网上进行,公开透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三是改群众评价权重。通过随机访问群众、综合群众满意度,加大群众评价权重,把评价权交由群众,使评选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推动各地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多办群众关心、基层需要、社会关注的好事实事,把创建文明城市真正做成造福群众的民生工程。